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旗下有A.B、C三家子公司。2018年,其子公司发生的与收入确认和计量相关的业务如下:(1)2018年1月1日起,A公司开始推行奖励积分计划。该计划约定,客户在A公司经营的连锁超市里每消费1元可获得一个积分,每个积分自下次购物时即可抵现0.01元;所授予积分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未使用的积分将作废。至2018年1月31日,客户在A公司超市共消费250万元,共授予积分250万分。A公司根据历史经验估计该积分使用率为80%。至当月末,共有150万积分被使用。(2)2018年8月1日,B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台生产设备,该设备价款为36万元,同时双方约定6个月后,B公司将以42万元的价格回购该设备。B公司尚未发出商品。(3)C公司是一家著名的篮球俱乐部,C公司授权丙公司在其设计生产的衣帽,水杯及毛巾等产品上使用C公司球队的logo,授权期间为3年。合同约定,C公司于合同签订日一个月后收取固定金额的使用费45万元,同时,按照丙公司销售上述商品取得销售额的6010计算提成。丙公司预期C公司继续参加当地顶级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固定使用费,2018年因销售上述商品实现销售额2000万元。C公司将该合同作为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合同,于收取固定金额使用费时确认收入45万元,于当年年末确认提成收入120万元。要求:
(l)根据资料(l),简要说明A公司授予奖励积分的处理方法,并编制2018年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判断B公司该交易类型并说明理由,并编制2018年相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3),判断C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