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二】位于A市B县的甲电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1)提供通话服务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600万元;提供短信、彩信服务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600万元;提供互联网接人服务,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200万元。
(2)举行手机以旧换新活动,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收入为320万元,旧手机含增值税的回收价格为30万元。
(3)将一批市场含税价1160万元的通讯器材移送至B县实行统一核算的另一门市用于对外销售。
(4)提供通讯车租赁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350万元,另收取设备维护费20万元。
已知: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增值电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销售货物、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甲公司将通讯器材移送至另一门市用于对外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0
B.1160x16%=185.6(万元)
C.1160÷(1+16%)×16%=160(万元)
D.1160x(1+16%)×16%=21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