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于2014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7人。2015年5月公司董事会召开,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及讨论事项如下:(1)本次会议出席的董事有4人,其中董事甲因出国考察无法参加会议,电话委托董事乙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丙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丁代为出席并表决;(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B公司的总经理戊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其中B公司是A公司的最大股东;(3)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的章程。
2015年6月,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了股东大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通过了上述事项,即增加独立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董事甲和丙的委托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能否聘任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大会就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