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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商投资企业2011年取得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投资收益项目已列收支为: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6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3000
B.2960
C.2940
D.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