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5
(本题涉及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以及酒类产品应纳消费税、增值税的混合计算)
河北省某镇甲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进项税额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生产销售粮食白酒。2017年6月该厂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稻米40吨,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每吨收购价24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96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稻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石家庄市某村乙酒厂生产加工与本企业相同类型白酒,当月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18吨并支付了加工费,取得乙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不含税工费25000元和代垫辅料不含税价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加工白酒验收入库,支付给运输单位的不含税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1320元。
(3)当月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8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6000元。
(4)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4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0元。
(5)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6)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免税农产品)腐烂变质,成本4815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 650元,该笔运费的抵扣凭证均为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将本单位2009年1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过的两辆同型号小汽车销售,每辆销售额86 000元(原值为220 000元),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格172000元。
(8)将本月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委托外贸企业出口10吨给境外某客户,每吨外销价格15 000元。
(9)该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当月销售的粮食白酒按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单耗稻米比1:2.6核定耗用稻米数量70 000公斤,每公斤稻米买价2.4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经济业务均取得合规票据,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审核通过;粮食白酒的消费税定额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的退税率为13%;不考虑出口退还消费税问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计算乙酒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不含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计算甲酒厂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5)计算甲酒厂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6)计算甲酒厂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