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运输公司2017年4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与甲厂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所载运输费用40万元(不含税,其中装卸费5000元),另注明仓储保管费用2万元。
(2)与乙厂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所载运输费用和仓储保管费用合计60万元(含税)。
(3)与某汽车修配厂签订汽车修理合同,合同约定:由修配厂提供价值2.8万元的修理用零部件、1.2万元的辅助材料,修配厂收取修理费3万元。
(4)与甲货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将本公司4辆闲置汽车出租给甲货运公司,租赁汽车总价值60万元,租期2年,每辆每年含税租金2.4万元。
(5)与乙货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将本公司另1辆闲置汽车出租给乙货运公司,租赁汽车价值15万元,每年不含税租金2.4万元,双方未约定具体租期。
针对上述业务,该企业自行计算当月应纳印花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印花税= (400000+20000) x0.5‰+600000×0.5‰+ (12000 +28000 +30000)×0.5‰+4×24000×1‰+24000×1‰= 665(元)
注册会计师审核后,认为该企业当月应纳印花税计算错误。
要求:假如您作为注册会计师,请逐项分析指出该公司当月应纳印花税的计算不合理的地方?并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