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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1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8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16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 )万元。
A.220 B.230
C.240 D.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