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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对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 即可以决定停止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即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 ),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A.1年至2年 B.1年至3年

C.2年至4年 D.2年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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