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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丙共同出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甲因个人原因欠丁银行10万元借款 丁银行亦欠A企业10万元。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甲因个人原因欠丁银行10万元借款,丁银行亦欠A企业1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银行可以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A企业的债务

B.丁银行不得代位行使甲在A企业中的权利

C.甲可以用其从A企业分取的收益偿还丁银行的借款

D.如果甲无力清偿丁银行的借款,丁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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