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4000万股 当日甲公司按面值平价发行1000万元优先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4000万股,当日甲公司按面值平价发行1000万元优先股,该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根据该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将该批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优先股股息不在所得税前列支。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宣布以现金全额发放当年优先股股息,股息率为8%。已知2017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7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
A.1.28 B.1.5
C.1.48 D.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