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2】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为4200元、保险赞3800元;设备入关后为运回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购进生产用A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同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
(3)销售自产B产品给某专卖店,收取不含税销售额1560000元;同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直接向消费者个人零售B产品,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5)月末盘点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A材料有2.5%被盗,损失总金额为25582.5元;后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5000元、责任人赔款10000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12%,设备、A材料、B产品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除进口设备缴纳的增值税外,有关甲企业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 176+136000+5500+1800 +13200
B. 176+(136000+5500+1800)×(1—2.5%)
C. (136000+5500十1800) ×(1 -2.5%)+13200
D. 176+(136000 +5500 +1800) ×(1-2.5%)+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