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为其主营业务,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12月1日,甲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25万元,企业通过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析,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12月份,甲企业发生与应收账款的相关业务如下:
(1)12月1日,向乙企业赊销一批商品,按商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的金额为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给予乙企业10%的商业折扣,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2)12月8日,收到乙企业的销货款并存入银行。
(3)12月15日,一客户破产,根据清算程序,有50万元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确认为坏账。
(4)12月20日,收到2016年作为坏账已转销的应收账款20万元,存入银行。
(5)12月30日,向丙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现金折扣条件同资料(1)。至12月末款项尚未收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12月1日,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应确认收入900万元
B.增加应收账款1035万元
C.现金折扣不影响收入的确认金额
D.增加财务费用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