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答题翼 > 问答 > 财会类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 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 持有


简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10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2014年9月,王某买入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

(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