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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 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 当


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2015年7月起至2016年6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土地增值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90万元。(说明:契税税率为3%;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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