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A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在执行监盘程序的过程中,发生下列事项:
(1)甲公司存货盘点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月31日,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存货监盘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日。
(2)A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了观察程序后,认为甲公司内部控制设计良好且得到了实施,则决定不执行检查程序。
(3)甲公司有一批重要的存货,已经作为银行借款的质押物,A注册会计师通过电话向银行有关人员询问了其存在性。
(4)在检查存货盘点结果时,A注册会计师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目的在于测试是否存在漏盘的存货。
(5)甲公司存货盘点记录中记载X材料10000件,账簿记录15000件,注册会计师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发现原因为存在已经签订购货合同的材料5000件,表示予以认可。
要求:请指出上述存货监盘工作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