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 乙 丙三人 分别持股51% 14%和35%。经营数年后 公司又开设一
香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和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可以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