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各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 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各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014年年末“预计负债”科目贷方余额为500万元(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确认),2014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借方余额为125万元(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确认)。甲公司2015年实际支付保修费用400万元,在本期计提了产品保修费用600万元。2015年度因该业务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A.50 B.-50 C.2500 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