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度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750万元和契税52. 5万元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将其中80%的面积用于开发建造10栋住宅楼,当年建成后,80% 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7648万元;其余部分暂时对外出租,本年度内取得租金收入63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相关的成本、费用有:
(1) 前期拆迁补偿费90万元,直接建筑成本210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60万元。
(2) 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利息费用370万元(利息费用虽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但不能准确按项目计算分摊)。
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2)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数;
(4)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5)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额;
(6)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