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
(2) 购入电力56万元并取得专用发票,其中12万元用于集体福利方面,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3) 销售化妆品实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2000万元,销售时用自己的车队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运费51.48万元。
(4) 提供非应税消费品的加工业务,共开具普通发票60张,金额合计为70.2万元。
(5) 销售成本共计8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770万元;销售费用3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16万元。
(6) 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共计10万元,支付购货合同违约金6万元。
假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
(1) 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2) 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