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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丙共同拥有一种新型的电子技术专利权 经评估 这项技术的价值为140万元人民币 如果甲 乙


甲、乙、丙共同拥有一种新型的电子技术专利权,经评估,这项技术的价值为140万元人民币,如果甲、乙、丙以该项技术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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