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5名劳动者对甲公司提起的仲裁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1) 王某,2014年4月1日正式到甲公司上班,双方约定月工资为3 000元,王某多次要求甲公司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均予以拒绝;王某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甲公司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2倍工资。
(2) 刘某,2011年8月1日正式到甲公司上班,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订了2次1年期劳动合同,现最后一次续订劳动合同已到期,刘某要求甲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公司予以拒绝。
(3) 赵某,2012年9月1日正式到甲公司上班,月工资6 000元,甲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现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已通知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4) 李某,2013年11月15日到甲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月工资为4 000元,现合同到期,甲公司提出如果降低薪水500元可以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李某不同意,要求甲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规定,有关刘某与甲公司的劳动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刘某无权要求甲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自2010年8月1日起向其支付2倍工资
D.刘某可以主动要求与甲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