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年3月1日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 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 甲 乙公司均
20×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0件,每件售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给予10%的商业折扣,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并代垫运杂费1000元,乙公司于20×4年3月15日付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应确认的收入是()。
A:90000元
B:10000元
C:101000元
D:9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