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其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经主任会计师指派,副主任会计师可以分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工作,并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为上市公司审计项目中被评为高风险的审计项目。
(3)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意见不统一,应当通过技术部进行书面咨询,或以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风险控制的合伙人进行讨论的方式予以解决。分歧未解决前不得出具审计报告。
(4)以三年为周期,选取每一位合伙人已完成的一个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合伙人连续两次检查为优秀,则以后可以每5年检查一次。
(5)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专门的系统用于记录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评估,该系统中记录的信息无需纳入业务工作底稿。
(6)项目组应当自鉴证业务报告日起60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档,归档后,项目组需要删除或增加工作底稿,须经主任会计师批准。
针对以上(1)~(6),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质量控制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