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的生产制造,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000万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 3000万元A型钢材换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销售金额15000万元。
(2)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 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
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
(3)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技术开发金额共计1000万元, 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与报酬金额之比为3 :1
(4)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 将其中的100万元业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5)公司新增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
(6)公司启用其他账簿10本。
(说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税率分 别为0.3%。、0.5%c、0.3%c、0.3%o;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率分为0.5%c和每件5元两种)
公司2008年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