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自行车专卖店中闲逛,偶然发现有自己非常喜爱的一种款式的自行车,很想买但 未带够钱,又怕仅剩的此种款式的三辆自行车会被卖完,想先预付300元让专卖店给他留一辆 自行车,第二天再来付足余款取走自行车。经过王某的一再恳求,售货员答应了他的要求。王 某便在三辆自行车中指定了一辆,为了防止这辆自行车再被别人买去,王某要求将自行车存放 在专卖店的库房内。不料,当晚库房被盗,王某选定的那辆自行车被窃走。第二天,王某带钱 来取自行车时得知了消息,便要求专卖店退还其预付款,或者自己补足差额,从专卖店剩下的 此种款式的两辆自行车中再挑一辆。专卖店认为,自行车巳被王某买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 丢自行车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且王某应当补足差额,王某要不回自行车预付款,遂提起诉讼, 要求专卖店退款。
(1)在本案中,王某是否已经取得了自行车所有权?为什么?
(2)自行车专卖店是否应退还王某所预付的自行车款?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