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7日,某公司业务员丁先生到A市出差,当晚居住于该市四星级的阳光宾馆。 丁先生按照宾馆相关管理规定将随身携带的一台价值2万5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于宾馆贵重 物品存放处保管。9月19日夜,阳光宾馆发生盗窃案,大量贵重物品被盗,其中也包括丁先生 的笔记本电脑。案发后,宾馆工作人员已向公安部门报案,此案正在侦查过程中。
如果宾馆在店堂内醒目位置贴有告示称:旅客丢失物品本店概不负责,宾馆可否以此为理由免责?( )
A.有言在先,可以免责
B.不论有无告示,均不可免责
C.如果丁先生注意到此告示,则酒店可以免责
D.该告示内容不合法,但若旅客接受其内容亦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