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答题翼
>
问答
>
职业资格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
题干
|
答案
|
搜索
|
相关
李先生生前立了五份遗嘱 其中第三份和第四份经过公证 李先生去世后 子女分割财产应该以第()份遗嘱为
李先生生前立了五份遗嘱,其中第三份和第四份经过公证,李先生去世后,子女分割财产应该以第()份遗嘱为参考依据。
A.一 B.三 C.四 D.五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张某生前立了多份遗嘱,包括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公证遗嘱、一份口头遗嘱,张某去世后应按生前所立
答案解析
李先生生前立了7份遗嘱 其中第三份和第五份经过公证 李先生去世后 子女为了财产 的分割闹得很僵 到
答案解析
甲生前就其全部财产立有三份遗嘱 且三份遗嘱的内容相冲突。其中第二份遗嘱经过了公证。甲死之后 其
答案解析
某甲去世后共留下了四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录音遗嘱 有单位领导见证第三份
答案解析
分包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提交原件一式几份( )。A.两份B.三份C.四份D.五份
答案解析
王某去世前 先后立了四份遗嘱处分其遗产 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请人代写后经公证的遗嘱;第三
答案解析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应以( )为准。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SXB#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