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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某与被告潘甲 潘乙 潘丙 潘丁是父子关系 潘某与潘甲 潘乙共同居住潘某所有的房屋四间。潘某因


原告潘某与被告潘甲、潘乙、潘丙、潘丁是父子关系,潘某与潘甲、潘乙共同居住潘某所有的房屋四间。潘某因与潘甲发生矛盾,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50元,并要求法院对四间住房进行分割。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传唤潘甲、潘乙到庭。整个审判过程仅开了一次庭,后经过调解,潘甲、潘乙同意每月给付潘甲赡养费50元。法院动员潘某撤诉,没有制作调解书。本案有哪些程序上的错误:( )

A.未传唤潘丙、潘丁即进行审判 B.法院动员潘某撤诉,未制作调解书

C.仅就当事人的部分请求进行调解 D.一次开庭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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