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洋是甲市的食品批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甲市张三处借了人民币24万元,购买了一批食品,并销售给了乙市的宋佳,约定合同履行地在甲市,价款为29万元人民币,但宋佳未支付货款。后来,张三要求孙洋还钱,孙洋说因为 宋佳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欠款。鉴于此,张三欲直接起诉宋佳,要求其支付24万元人民币。 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法院受理张三对宋佳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孙洋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
A.孙洋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B.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C.孙洋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孙洋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