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男)与梁某(女)于2006年在中国北京市昌平区结婚,2007年起,吴某到英国求学,2009年毕业后定居英国,成为英国公民。2010年3月,梁某以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为由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某解除婚姻关系。吴某于2010年3月15日在英国收到了梁某的起诉状副本,并于2010年4月7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吴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并于2010年4月10日向吴某送达了裁定书,吴某当日签收了裁定书。2010年5月3日,吴某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吴某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 其上诉无效
B.吴某的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其上诉无效
C.吴某的答辩符合法律规定,其答辩有效
D.吴某的答辩超过了答辩期限,其答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