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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食品检验制度【解析】《食品安全法》第60条规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


【考点】食品检验制度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60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A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当选;B选项符合第3款的规定,当选。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C选项符合上述规定,故C当选。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60条规定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故D选项后半段的说法错误,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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