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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甲 乙 丙 丁四人成立了一特殊的普通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 4人的出资比例为3:3:2:2 律师


律师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特殊的普通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4人的出资比例为3:3:2:2,律师甲在代理诉讼中由于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40万元债务,对于这40万元债务,下列哪些项判断是错误的?( )

A. 四人按照3: 3: 2: 2的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B. 全部由律师甲承担责任

C. 四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 律师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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