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市市委书记刘岚廷的爱人孙荷芳是个体户,在沿江市沿河大道租了一间颇为豪华的店面卖高级服装。每年收入均为数万元,家中已有积蓄40余万元。但不幸的是,孙荷芳一次外出采购,却因车祸身亡。这时,银行找到刘岚廷说,孙荷芳这几年共欠有贷款30佘万元,要求刘岚廷替妻还债。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试回答下列问题:
刘岚廷辩称,40余万元的家庭积蓄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只有20万元是孙荷芳的遗产,应由这20万元加上孙荷芳经营中剩下的东西来清偿其债务,请问,刘岚廷的说法是否成立?( )
A. 成立
B. 不成立
C. 刘岚廷认为40余万元是夫妻共有财产是正确的,但认为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不能用于还债是错误的
D. 刘岚廷认为40余万元是夫妻共有财产是错误的,这笔钱均应当是孙荷芳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