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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按份共有人,甲享有70%的份额,乙享有30%的份额。该共有物因与丙的财产发生附合而形成附合物,该附合物为甲乙丙共有。甲曾就其70%的份额向丁借款设置抵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甲无力还丁的借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
A.甲与丁之间的抵押无效 B.甲与丁之间的抵押有效
C.丁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附合物全部 D.丁的抵押权的效力只及于该附合物中甲之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