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甲 乙 丙共同抢劫和丁窝藏一案时 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甲系抢劫主犯 判处有期
案情: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甲、乙、丙共同抢劫和丁窝藏一案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甲系抢劫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乙亦为抢劫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丙系抢劫从犯,罪行较轻,且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故减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丁明知甲犯有抢劫罪,却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上述被告人在判决前已被羁押5个月。
问题:甲、乙、丙和丁所判各种刑罚应当如何执行?执行机关分别是哪个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