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在甲涉嫌抢劫一案的庭审过程中 其以检察院的书记员乙曾在侦查阶段参与侦查活动为由 对其提出了回
案情:在甲涉嫌抢劫一案的庭审过程中,其以检察院的书记员乙曾在侦查阶段参与侦查活动为由,对其提出了回避的申请。对审判人员丙以业务素质不高为由提出了回避的申请;对审判员丁是本案被害人的叔叔为由提出了回避的申请。问题:
(1)对于乙的回避应该由谁来决定?
(2)乙之前的侦查行为效力如何?
(3)对丙的申请应当如何决定,被告人甲能否提出异议?
(4)对丙的申请应当由谁决定?
(5)若因其他法定理由决定丙回避,丙能否提出异议?
(6)如果决定丁不需要回避,甲能否提出异议,什么时间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