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公司管理办公室主任。2006年4月,吴某私自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公司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身份,为朋友刘某所在的某私营企业向银行贷款300万元提供担保,并以本单位存在该银行的400万元定期大额存款作为抵押。2008年4月,贷款到期后,该私营企业未能如期还贷,通过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与该银行的追索,仍有260万元未能追回,该私营企业已经无力还款,吴某逃跑。于是该银行直接从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的账户上扣划260万元。则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挪用公款罪 B.构成玩忽职守罪 C.构成贪污罪 D.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