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答题翼 > 问答 > 职业资格考试 > 正文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2000年8月 徐某与丈夫李某(死亡)在当地工商局登记注册了“新兰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在电脑内安


2000年8月,徐某与丈夫李某(死亡)在当地工商局登记注册了“新兰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电脑内安装了一套虚拟股票交易系统,这套系统并未与沪、深两市联网。登报招聘了王某担任总经理、张某担任电脑操作员。该公司以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人人配备电脑炒股及高比例融资为诱饵,先后诱骗30人进入新兰德公司炒股。采取假报单和假融资等手段和以收取“手续费”、“融资利息”、“亏损平仓”等名目骗取股民人民币80余万元。徐某将其中10万元转到交通银行天水路支行个人账户上。分6次将28万元转到招商银行东岗支行自己的个人账户上,将6万余元人民币给自己付了购房款。王某和张某也分别将15万元人民币转到平凉路证券交易所其个人账户上。其余款项用于新兰德公司开支和挥霍。案发后,徐某指使姜某将新兰德公司用于诈骗活动的部分电脑设备运到姜某住所藏匿,自己畏罪潜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如下问题:

(1)徐某构成何种犯罪?并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

(2)徐某、王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姜某构成何种犯罪?并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