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某国有银行支行储蓄专柜信用卡经办员,负责信用卡存现、取现、转账、账务管理、现金管理及存入保证金等。1999年1月,薛某想炒股票,但苦于手头现金不多,便到陈某家央求其从银行弄点钱出来,并当场送给陈某5000元现金。陈某问薛某要钱做什么,薛某如实告知。于是陈某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先后多次将其保管的库存现金人民币178.5万元及信用卡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挪出,由薛某个人使用。1999年3月案发,后追缴陈某的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追缴薛某的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万余元,尚有人民币140万余元不能归还。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陈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2)薛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