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男,24岁,平日里好勇斗狠,崇尚暴力。2008年5月13日,贾某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刘某下班后回家,刚好经过贾某的“地盘”。贾某抡起手中的木棒向刘某的头上砸去,刘某当即晕倒。贾某把刘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后便逃离现场。李某下班经过此地,看见有一人晕倒在地,头部还在流血。于是赶紧将刘某抱到公路旁边,并伸手去拦过往的出租车。出租车司机杜某停车后看见刘某头部都是血,怕沾上官司又赶紧开车离去。出租车司机傅某停车后,李某将刘某抱上车后,自己并未上车,也未付钱,并转身离去。傅某非常气恼,但还是发动车辆向医院驶去。半途中傅某越想越怨,便将车开到偏僻的地方,并将刘某从车中抱出放在地上。第二天刘某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根据以上案情,请分别分析贾某、李某、杜某和傅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