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 若采用广告 公告 广播 电
解析: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则构成变相公开发 行股票。
(2) 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 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