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 男 17岁 检察院以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遂要求某律师事务所指定
刘某,男,17岁,检察院以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遂要求某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定李律师做辩护人。李律师接受委托后,下列哪一情形不构成可以拒绝(或终止)代理的理由?
A:刘某强烈要求做无罪辩护,但李律师认为明显是无法达到的
B:刘某提供的自己应属正当防卫的证据,李律师认为存在伪证嫌疑,但刘某仍要求李律师必须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C:下班途中遭遇车祸,造成重伤,需要静养6个月,医生建议其应该疗养
D:因在另外一个案件中,乱收代理费,被中止执业资格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