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庆恒与周红结婚后因无房居住 于2005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张国霖借款10万元购房 约定5年后归
戴庆恒与周红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2005年8月1日以个人名义向张国霖借款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戴庆恒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9年4月9日,法院判决戴庆恒与周红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周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借期届满后,张国霖有权要求周红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借期届满后,张国霖只能要求戴庆恒偿还10万元
C:借期届满后,张国霖只能要求戴庆恒和周红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期届满后,张国霖有权要求戴庆恒和周红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