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平为合伙企业东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他在为某上市公司验资时提供虚假财务情况说明 帮助该公司建立
谢平为合伙企业东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在为某上市公司验资时提供虚假财务情况说明,帮助该公司建立虚假财务会计账簿,导致投资者因为虚假信息损失巨大,但其他合伙人对谢平的行为并不知情。现上述行为经证监会查证属实,随后东方会计师事务所被注销,谢平也被吊销执业资格。则就该事件的处理而言,正确的有:
A:应当由所有合伙人对企业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谢平对企业未清偿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谢平个人财产不够清偿的,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D:谢平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