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祥,男’ 21岁,山西省某县人,初中文化,16岁起即离开家乡在全国各处打工, 做过餐厅店员、汽车修理工、货车司机等。从去年起受雇于南京一家私人汽车改装厂做临 时工。该改装厂的工作管理比较混乱,安全规章制度很不健全,任何工作人员在无证的情 况下均可随便开动已改装完毕的汽车。今年3月14日,改装厂经理要求加班清理厂地,金 永祥与另一名工人被要求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将五辆已改装的汽牟开到无陣碍地段。工 作过程中,金永祥所驾驶的车辆导向系统出现故障,致使汽车与其他车辆相撞,导致金永 祥面部、胸部、手臂受到严重伤害,右臂被截肢。之后,金永祥被单位定为工伤致残。在 住院治疗的前期,金永祥的工资、伙食补助、护理费、治疗费等都能及时得到解决。但一 段时间后,单位开始拒付医疗费,到现在已经拖欠医院医疗费数千元,金永祥多次找单位 索取都无果。另外,金永祥就今后一次性赔偿问题也与单位发生较大分歧,几次协商都没有结果,情况的发展对金永祥越来越不利。金永祥的父母均为农民,没有什么文化,虽然 一直陪护在儿子身边,但对儿子的工伤待遇落实问题也不知道该如何解决。金永祥只好向 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
1.上述案例中,案主金永祥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2.针对金永祥的情况,社会工作者应如何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