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菁菁与被告孙剑波均系盲人。婚后 生一女孩,因双方性格不合,王菁菁提起离婚诉讼,要 求与孙剑波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后,认为原、被告均系盲人,于是分别通知原告之母与被告之父,分别作为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参加诉 讼。经审理,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调解 协议:“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王菁菁 抚养,被告孙剑波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以下说法 正确的有:( )
a.本案应设法定代理人
b.本案当事人应委托代理人
c.人民法院不应当为双方当事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d.人民法院不应该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 下达成准予离婚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