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设立大地公司设立时,甲欲出资 50万元,但其仅有30万元,尚差20万元。遂找到好 友丁借款20万元,并约定公司成立后即还给丁。大地 公司成立后,甲任董事长。不久甲即在公司财务总监戊的帮助下从公司开户银行取出50万元,除了还给丁 之外又将余款投资于大田公司,获利10万元。关于甲 的该行为,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大地公司有权要求甲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并 要求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B.大地公司的股东乙丙有权直接起诉甲,向人民 法院要求判令甲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C.若大地公司无法偿还乐天公司的到期债务100 万元,则乐天有权要求甲乙丙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大地公司有权主张甲获利的10万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