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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2万元 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 的欠条交由丙保管 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 未还欠款诉


甲欠乙2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 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 未还欠款诉甲至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法院通知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通知丙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c.法院追加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d.法院应追加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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