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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易河是穿越甲 乙 丙三国的一锋跨国河 流。1982冬年甲 乙两国订立条约 对嘉易河的航行事 项作


襄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锋跨国河 流。1982冬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 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届 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 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 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 公约》的締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 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

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 上述义务‘

C. 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

D. 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 受了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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