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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向公安机关控告某乙偷了自己家中价值4000元的手机。县公安局以没有证 证明是某乙所为决定不予立


某甲向公安机关控告某乙偷了自己家中价值4000元的手机。县公安局以没有证 证明是某乙所为决定不予立案,并发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某甲对此不服,根据我国《 事诉讼法》的规定,他采取的救济途径不正确的是:( )

A.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C.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某乙

D.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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